壹、 |
依據:本辦法係依照財團法人華固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捐助章程第二條第一款、第五款及第七款訂定之。 |
貳、 |
目的:甄選家境清寒但學業表現優異或有特殊專長且德育群育優良之在學學生,藉由本會的長期關懷輔助下能順利完成學業,並像希望種子一樣成長茁壯以服務社會。 |
参、 |
輔助對象:中華民國國籍之高中(職)、大學(含碩、博士班)在學學生。 |
肆、 |
申請時間:依公告為準及經特准者。 |
伍、 |
申請條件:
一、 |
高中、職以上具在學資格者。 |
二、 |
經班級導師、指導教授、校方、各領域之專業人員及單位推薦,學業優異或有特殊專長,並檢附推薦信者。 |
三、 |
具備體育、音樂、美術或其他特殊專長之優秀學生,檢附全國性競賽之獲獎證明及推薦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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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
輔助名額:
依書面申請及面試情形,決定輔助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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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
輔助方式:頒發獎助學金
一、 |
本獎助學金旨在減輕受輔助學生學年中學雜費、書本費、生活費等之負擔,金額依不同就學階段分類如下:
- 高中(職):每學年新台幣50,000元整。
- 大學:每學年新台幣100,000元整。
- 碩士及博士:每學年度獎助學金依個案面議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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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獎助學金按季發放,以匯款方式匯至受輔助人金融機構個人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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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
受輔助人接受本會依本辦法輔助時,應填具願受輔助同意書一份。 |
玖、 |
檢附資料:
- 希望種子培育計畫申請表。
- 最近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學期平均成績70分以上。
- 自傳:自傳內容請說明個人短、中、長期生涯規劃,能具體表示未來求學計畫及職涯規劃者。(以A4紙手寫)
- 學生證影本(含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體育、美術、音樂語文等相關課外競賽或志工相關經驗,有優異表現可茲證明影本(追溯三年內,本會必要時將要求提供正本,參閱後返還。)
- TOEIC 450分以上、全民英檢中級初試通過或其他外語相關檢定資料。
- 近3個月戶籍謄本。
- 其他可供本會參閱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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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
、 |
審查:
一、 |
書面審查通過後進行面試。 |
二、 |
書面審查評等相同者,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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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壹、 |
輔助期限及終止:
一、 |
受輔助人各階段學業完成後,可依本辦法第柒點之規定,續領下一階段獎助學金。 |
二、 |
受輔助人若無下列情事發生,輔助期限最長可至受輔助人取得博士學位止:
- 中途休、退學,或未能如期完成學業(延畢:大五、碩三、博六以上)者。
- 在學期間曠課或受學校記過處分,或操行成績低於80分、成績A或甲級等(不含)以下者。
- 申請資料有虛偽造假經查證屬實者。
- 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明顯退步,能改善而不改善者。
- 認輔人員、導師、教授、推薦人評量,建議終止輔助者。
- 獎助學金不為合理使用。
- 有任何妨害本會名譽之行為或言論者。
- 無音訊而無法聯絡本人達一個月以上者。
- 其他經本會評估認為不符合本會輔助宗旨之情事發生。
- A.高中、職畢業前需通過下列英文檢定標準(1)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初試或(2)TOEIC多益測驗350分(含)以上或(3)TOEFL iBT托福網路型態測驗42分(含)以上或(4)IELTS雅思3分(含)以上。B.大學三年級升大學四年級暑假結束前需通過下列英文檢定標準(1)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或(2)TOEIC多益測驗550分(含)以上或(3)TOEFL iBT托福網路型態測驗67分(含)以上或(4)IELTS雅思5分(含)以上。C.碩士班一年級升碩士班二年級暑假結束前需通過下列英文檢定標準(1)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複試或(2)TOEIC多益測驗750分(含)以上或(3)TOEFL iBT托福網路型態測驗90分(含)以上或(4)IELTS雅思6分(含)以上;具備體育、音樂、美術或其他特殊專長之優秀學生除外。
- 每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進行年度評鑑,去年度10月1日起至當年度9月30日止,累積兩次未於期限內回覆或繳交者,審查標準包括:(1)電子郵件回覆、(2)助學金收據回覆、(3)成績單影本繳交、(4)半年報心得繳交、(5)電話訪談、(6)確認上述(十)檢定標準是否符合及(7)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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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若有終止輔助之決定,自本會通知終止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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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貳、 |
其他說明:
一、 |
受輔助人,應盡可能參與本會聚會,交換學習心得或分享生活,相互交流。 |
二、 |
受輔助人,應擔任本會義工,或參與其他社會公益活動。 |
三、 |
受輔助人,不得重複接受其他單位長期輔助,經發覺即終止希望種子之輔助,以利資源合理運用。 |
四、 |
受輔助人受領獎助學金,俟學業完成就業之時,在不影響個人生活所需的原則下,可依個人意願將每月所得10%以內回饋予本會,總回饋金為過去所領獎助學金總額,由本會統籌分配,依本辦法之規定,用於希望種子培育計畫之受輔助人;受輔助人亦可與本會約定,將回饋金指定用於特定受輔助人,本會將依約辦理。 |
五、 |
本辦法之執行若有爭議事項,依本會決議方式執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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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參、 |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補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