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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立目的:
本基金會為鼓勵國中、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專業領域有所成就或在重要比賽獲獎且德群俱良者,不因家境清寒或變故而失學,能在本會關懷扶助下完成教育,以服務社會,特訂定本辦法。(尤以在專業領域有特殊表現及貢獻者優先考量。)
獎助學金將遴選優秀受獎人,提供長期認養,扶助其完成學業,並期待該受獎人能習得專業領域之長才,用以回饋社會,此為本會發放獎助學金之公益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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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實施說明:
(1) |
清寒優秀類:就讀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之在學學生,學業表現優異、德群俱良,且家境確屬清寒而須扶助方得以完成學業者。 |
(2) |
專業優秀類:與生態及人造環境之規劃、設計、工法、保育、管理、教育等方面之大專院校科系在學學生,成績優異、德群俱良,且有志於提升台灣優質發展環境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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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獎助條件:發放方式分兩階段進行,按次發放。
(1) |
清寒優秀類:97年度徵選150名受獎人。學期總平均達85分以上、德育成績達80分以上者,每名受獎人發放獎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第二階段則依第一階段受獎者面試,擇優發放新台幣伍仟元整。 |
(2) |
專業優秀類:97年度徵選20名受獎人。學期總平均達85分以上、德育成績達80分以上者,每名受獎人發放獎助學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第二階段則依第一階段受獎者面試,擇優發放新台幣貳萬元整。 |
(3) |
以上各類名額均依當年度基金運用及申請狀況決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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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首次實施發放學校:
(1) |
清寒優秀類:台北市立士林國中、台北市內湖國中、台北縣立永和國民中學、台北縣立三重高中(國中部)、台北縣立瑞芳國民中學、台北縣立深坑國民中學、桃園縣立龍潭國中、新竹縣立竹北國民中學、苗栗縣三灣國中、台中縣大甲國民中學、台中縣清水國民中學、台中市居仁國中、彰化縣立鹿港國民中學、南投縣仁愛國中、雲林縣崙背國民中學、嘉義縣六嘉國中、台南市大成國民中學、高雄市立旗津國中、屏東縣立東港國民中學、宜蘭市宜蘭國中、宜蘭縣頭城國中、花蓮市美崙國中、台東縣立知本國民中學、澎湖縣白沙國中、金門縣金城國中、馬祖中正國中、臺北市立建國中學、國立師大附中、臺北市立景美女中、臺北市立華江高中、國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台中縣大甲高中、台中市衛道高級中學、新竹市新竹中學、台中縣明道高級中學、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國立新化高級中學、國立清水高級中學、宜蘭市宜蘭高中、臺北市立南港高中。 |
(2) |
專業優秀類: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畫學系、東海大學建築系、東海大學景觀學系、淡江大學建築學系、中原大學建築學系、中原大學景觀學系、中原大學室內設計學系、中國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中國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中國文化大學市政暨環境規劃學系、中國文化大學景觀學系、逢甲大學建築學系、逢甲大學都市計畫系、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建築系、國立中央大學土木工程學系、中華大學建築與都市計劃學系、中華大學景觀建築學系、中華大學建設與專案管理學系、長榮大學土地管理與開發學系、淡江大學建築學系、實踐大學建築設計學系、輔仁大學景觀設計學系、銘傳大學建築系、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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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實施地點:
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經典作品,「溫歌華花園」旁,基隆河基2號疏散門外。 |
2、 |
綠美化建設:
隨著經濟水平的提升,民眾對於環境品質的要求日熾。因此,綠美化便成了台灣進入生態工法、改善生活環境的第一步。 |
3、 |
實施說明:
積極推動台灣發展成為擁有良好生活環境的綠色矽島,是政府機關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的目標,而綠美化植栽養護工程之規劃設計則為重要的基礎工作,綠美化工作著重於植栽養護、環境清潔整理,以確保社區生活環境整潔舒適及綠化效果,具體提升都市綠覆率,進而改善社區民眾的生活品質。本基金會本於維護優美生活環境免於人為污染,建構綠色環境景觀之概念,期待可以拋磚引玉,藉由在社區生活環境中增設景觀綠化植栽,具體落實綠美化植栽養護工程,以完成社區永續經營發展之公益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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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務對象:
(1) |
華固建設暨品興營造服務員工。 |
(2) |
開放民眾借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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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借閱方式與期限:
(1) |
借閱人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圖書室辦理。 |
(2) |
借閱人每人累計借閱冊數為五冊,書籍返還前不得另行借閱其他書籍。 |
(3) |
借閱期限自借書日起算30日,到期日遇休館日時,順延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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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續借:
(1) |
所借書刊到期前,且無其他讀者預約時,方得續借。 |
(2) |
續借以兩次為限,自續借日起算兩週為到期日。 |
(3) |
續借方式:至圖書室辦理續借、電話續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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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逾期罰款:
(1) |
所借書刊到期且未辦理續借者,逾期每日,每冊以5元計算。 |
(2) |
罰款金額累計至新台幣100元時,該借閱人停權兩週。 |
(3) |
停權期限自還書日起算。 |
(4) |
罰款未清償前,不得借閱本室其他書籍。 |
(5) |
逾期超過30天,經通知仍不還書者,視為遺失,依第六點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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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預約:
(1) |
讀者欲借閱圖書已出借時,讀者可直接預約此書。 |
(2) |
預約圖書歸還時,將通知預約人至圖書室辦理借閱。收到借書通知起7日內,應至本館辦理借閱。逾期未辦理者,本室將自動取消優先借閱權限。 |
(3) |
已預約書籍不得續約,並不再提供預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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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遺失之賠償:
(1) |
借閱人如發生遺失之情事,應由借閱人本人向本室辦理掛失,並購買原書刊之同一版本償之。無法購得原書刊之同一版本時,得以本室同意之版本代替之。無代替之版本時,依該遺失圖書之訂價賠償之。 |
(2) |
借閱人應於辦理掛失之日起算一週內,提出訂購證明或完成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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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閱人應以現書交付本圖書室或以現金交付賠償。 |
(3) |
借閱人不得對所借書刊加註、圈點、污損、撕摺、塗寫、毀壞,如有上述毀損、滅失等影響圖書價值之情事,至無法合理使用時,推定有本項之適用。 |
(4) |
未依本規定補購新書或照價賠償者,停權至補購新書或完成賠償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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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補充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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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認養標的及範圍:
宜蘭縣頭城鎮外澳里濱海路二段,台二線133公里至134.3公里處,該處堤防外沿岸沙灘。 |
2、 |
認養方式:
沙灘清潔管理、環境維護。 |
3、 |
方式說明:
由於海流關係,此處經常會有漂流物或河豚堆積在沙灘上,造成環境污染及假日戲水遊客之安全問題。本基金會認養目的在於提供假日戲水遊客一個乾淨安全的沙岸,並使海岸景觀恢復自然原貌,同時也得提供當地居民一個最貼近自然的生活環境。
本基金會雇用淨灘人員,每日不定時清潔管理,維護沙灘景觀,維持環境整潔,俾符合使用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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