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基金會簡介
 
 
一、 於基隆河基2號疏散門外規劃植栽養護工程、防洪牆美化的景觀藝術服務,美化河岸景觀,營造優美的社區生活環境。
二、 於宜蘭縣外澳里台二線133公里至134.3公里處海岸,提供沙灘清潔維護之服務,使海岸景觀恢復原貌,提供假日遊客一個乾淨安全之戲水場所。
三、 購置建築專業書籍,除提供華固品興之服務員工閱讀外,亦同時對外提供借閱服務。
四、 獎助學金,目的在遴選長期認養之清寒優秀學童及培養建築專業領域之後進學子,對於學業表現優異且德群俱良之在學學生,而於實際生活須受扶助方得以完成學業者。
 
 
第一條 本財團法人依照財團法人法、民法及有關法令組織之,定名為「財團法人華固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獎助及培育清寒優秀學子、建築教育生活化為宗旨,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業務:
一、獎助、培育清寒優秀學子。
二、獎助、培訓傳統建築工藝人員、單位。
三、獎助、培訓現代建築工藝人員、單位。
四、促進國內外建築相關學術交流、研討、座談。
五、獎助建築相關後進學子。
六、出版建築相關刊物建築資料建檔廣流傳。
七、其他符合本會設立宗旨之相關公益性教育事務。
第三條 本會由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郭秋焜先生捐助成立,總捐助金額為新台幣參仟萬元整(現金)。俟本會依法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得繼續接受捐贈。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信義路四段456號10樓,並得視業務需要,經教育部許可後,於國內、外設置分事務所。
第五條 本會設董事會管理之,董事會職權如下:
一、經費之籌集、管理及運用。
二、年度業務計畫之審核及推行。
三、內部組織之制定及管理。
四、獎助案件的處理與有關辦法之訂定。
五、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六、董事長及董事之改選(聘)、解聘。
七、其他重要事項之處理。
第六條 本會董事會以五人至二十五人組成為原則,並為奇數。
第一屆董事由捐助人選聘之,其後每屆之董事由前一屆董事會選聘之,董事均為無給職。
本會董事,其總人數五分之一以上應具有與設立目的相關之專長或工作經驗。
董事相互間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之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名額三分之一。
第七條 本會董事任期每屆四年,連選得連任,但期滿連任之董事,不得逾改選董事總人數五分之四。董事如在任期內因故出缺,董事會得另行選聘適當人員,惟其任期以補足原任董事之任期為限。每屆董事任期屆滿前二個月,董事會應召集會議,改選聘下屆董事,新舊任董事並按期辦理交接。
第八條 本會董事互選一人為董事長,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
第九條 本會董事會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董事長未依規定召集,經現任董事三分之一以上,以書面提出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董事會議時,董事長應自受請求之日起十日內召集之;逾期不為召集之通知時,得由請求之董事報經教育部之許可,自行召集之。
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之並任主席,須有過半數董事出席始得開會。對於議案之表決,以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但下列重要事項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經教育部准許後行之:
一、章程變更之擬議。
二、基金之動用。
三、以基金填補短絀。
四、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
五、董事之選任及解任。
六、法人擬解散之決定。
七、其他經教育部指定之事項。
合併事項之決議應依財團法人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前項重要事項之討論,應於會議十日前,將議程通知各董事及教育部,並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會後並將董事會會議紀錄呈報教育部。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但每一董事以代理一人為限,其代理人數不得逾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
第十條 本會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應依教育部規定內容及期限,辦理下列事項:
一、審定當年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於年度開始後一個月內,至財團法人教育基金會資訊網上傳備查。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有關者,並應檢附風險評估報告。
二、審定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於年度結束後五個月內,至財團法人教育基金會資訊網上傳備查。
第十一條 本會辦理本年度業務計畫以外之工作,須符合本章程第二條之規定。
第十二條 本會辦理各項業務所需經費,以支用基金孳息及法人成立後所得捐贈為原則。本會財產之保管及運用,受教育部之監督;其管理使用方式如下:
一、存放金融機構。
二、購買公債及短期票券。
三、購置自用之不動產。
四、依財團法人法第19條第3項第6款規定,於安全可靠之原則下,依教育部所定項目及額度,轉為其他有助增加財源之投資。
依前項第三款、第四款管理使用財產時,不含教育部所定最低設立基金之現金總額。
本會之財產不得寄託或貸與董事、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由於業務需要或其他因素,變更董事、財產及其他重要事項,均須經董事會通過,函報教育部許可,並向法院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本會係永久性質,於解散或撤銷許可時,經依法清算後之賸餘財產,不得歸屬任何自然人或營利團體,應歸屬主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第十五條 本章程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一百年七月五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五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十二日,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財團法人法、民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董事會通過,報教育部許可,並經該管法院登記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財團法人華固教育基金會第五屆董事名冊
任期:自民國111年6月24日至115年6月23日止
 
姓名: 鍾榮昌
職稱: 董事長
性別:
 
學歷: 交通大學 管理科學研究所
經歷: 中華建築經理(股)總經理
現職: 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姓名: 涂煌鎭
職稱: 董事
性別:
 
學歷: 輔仁大學經濟系
經歷: 臺北市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創會理事長
現職: 新聯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姓名: 洪嘉昇
職稱: 董事
性別:
 
學歷: 新加坡國立大學 碩士
經歷: 大都市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現職: 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姓名: 劉若梅
職稱: 董事
性別:
 
學歷: 東吳大學 會計系
經歷: 中華建築經理(股) 財會部主任
現職: 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長
 
姓名: 姚秀琴
職稱: 董事
性別:
 
學歷: 淡江大學 法文系
經歷: 國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助理
現職: 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部協理
   
 
 
 
 
 
 

  投入非營利事業是一個穩健經營的企業必然的發展,參與社會工作的領域更是一個成熟企業家應肩負的社會責任,更是榮耀。

  若說企業是一個富麗堂皇的殿堂,那麼非營利組織便是一個純然回饋分享的舞台。華固建設成立20年以來,秉持正派的經營理念遂能穩健成長,不論社會環境是一片榮景或低迷,均能屹立不搖、發展迄今,而華固教育基金會的誕生,除與華固建設的穩固發展有關之外,與本人一路走來,從受教育到創業的經歷也有相當的關連。教育帶給人一點一滴的涵養與改變,影響個人一生的發展,因深知教育的重要性,遂在企業發展成熟的階段,發起成立教育基金會。

  社會工作是一門緊扣道德價值的行業,必須尊重每個人與生俱來的價值、尊嚴和權利,而基金會的經營更需具備清晰的價值取向,運用社會工作的專業來服務受助者,給予妥適的協助。然而社會工作的實踐卻非易事,面對各式各樣不同的個案,以及資源、制度等種種限制,社會工作者仍必須有能力處理理論與實踐結合時所出現的矛盾和困境,實為一大挑戰。儘管如此,不論是理論、技巧或是專業知識均會隨時間、環境、社會價值觀變遷而變更,唯一不變的是,「回饋社會的心」是經營基金會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以同理心面對受服務的對象,方能做出正確的判斷,即便只是點滴的協助,也能發揮最有效的作用。

  華固教育基金會甫成立,本人深深期盼基金會的成長茁壯能如清泉潺潺,灌溉校園裡成長中的莘莘學子,能像澆灌沃土,滋養充滿希望幸福的生活環境,更希望基金會能延續華固建設踏實而穩健的精神,持續散播關懷在全台各個需要溫暖的角落。

 

董事長 鍾榮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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